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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如何认定?

四川静则知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bjhtssvip.com/ 时间:2022-01-18 10:23:32

  现实世界中,我们都知道人在拥有专利权之后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侵权了,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侵犯专利权如何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不可替代的专利如何认定侵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权利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案例:

  案情简介

  请求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2016年8月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10058356.6。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和某酒业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请求人提供了购买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的白酒并对溯源防伪全过程进行保全的公证书和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其白酒产品防伪标签防伪溯源过程的视频影像;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提供了签订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且涉及追溯防伪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经审理,合议组认为:1.仅依《技术服务合同书》尚不能确认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2.根据请求人提供的公证书,结合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视频影像,可以认定该酒业公司使用的“产品溯源平台”标签及其溯源防伪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该酒业公司在其白酒的包装上使用防伪凭证,该防伪凭证的具体防伪溯源方法由产品溯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该平台的主办方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因此,某杂志社与该酒业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某杂志社在网站上提供防伪溯源技术、某酒业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溯源方法构成专利侵权,责令二者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当前酒类产品质量问题倍受社会关注,相关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技术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引起该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也呈多发趋势。本案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快速作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上述可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权利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